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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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基本建立,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更加顺畅,绿证市场潜力加快释放,绿证国际应用稳步推进,实现全国范围内绿证畅通流动。2030年,绿证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社会自主消费绿色电力需求显著提升,绿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绿证国际应用有效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合理体现,有力支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及时自动核发绿证。建档立卡:次月完成当月。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可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的绿证核发:次月核发当月。

健全绿证核销机制。有三类核销情况:(1已声明完成绿色电力消费的;(2)超过2 有效期的;(3)获得签发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的。

支持绿证跨省流通。推动绿证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通,各地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绿证交易区域。

明确绿证强制消费要求。加快提升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到2030年原则上不低于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在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在有条件的地区分类分档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工厂、绿电园区等,鼓励其实现100%绿色电力消费。将绿色电力消费信息纳入上市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体系。

健全绿证自愿消费机制。鼓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居民等各类主体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研究建立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电力消费分档分级标识。

此外,还有完善绿证交易机制、拓展绿证应用场景、推动绿证应用走出去等内容。详见原文。 

瑞旭点评

《意见》在既往绿证政策核心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与拓展,其实施将对绿证市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有效释放绿色电力消费潜力,引导市场正确认识和定价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从而加快全社会向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结合当前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规划,未来绿证有望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高效流通与配置,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原文链接

【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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