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按照“急用先行 稳妥推进”的原则,鼓励各方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制修订,确保实现2027年前制定100项和2030年前制定200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目标,促进国内国际标准衔接互认。
《工作指引》提出四方面20条重点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路线与技术要求;内容包括明确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路线,统一碳足迹核算标准文本、核算边界、活动数据获取和因子数据质量要求,加强碳足迹核算数据质量管控工作等内容。
二是协调各类碳足迹核算标准协同发力;包括稳步推进碳足迹国家标准制定,明确碳足迹行业标准制定重点,规范碳足迹地方标准,探索制定新兴领域碳足迹团体标准,鼓励链主企业研制碳足迹企业标准,定期开展碳足迹核算标准的后评估工作。
三是促进碳足迹核算标准有序衔接和实施应用;包括完善碳足迹核算标准协调机制,加强碳足迹行业标准跨部门协调,完善碳足迹团体标准评价采信机制,促进碳足迹核算标准有效应用,加强碳足迹核算标准宣贯培训。
四是加强碳足迹核算标准国际交流衔接;包括加强国内外碳足迹标准协调衔接,积极参与碳足迹国际标准制定,推动碳足迹标准国际交流合作。
需要关注的是,在活动数据获取方面,原文提到关于电力碳排放核算,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可根据《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规定和核算需要,将绿色电力证书或电力交易合同中的非化石能源使用量,作为产品碳足迹核算的依据,并与国际规则做好衔接。
《工作指引》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501/W02025010633401202219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