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法规解读—信息披露篇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ESG信息披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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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我们收到了诸多客户关于可持续法规的问询。为了更好地回应这些关切,我们对2024年度的法规进展进行了深入收集和全面汇总。本次可持续法规解读将以连载的方式从信息披露和气候变化两个篇章带领大家回顾2024年相关法规进展并了解行业趋势。

本篇文章将从信息披露开始,回顾2024年度发布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法规,解读这些法规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旨在帮助企业在2025年更好地应对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和机遇。

走近ESG信息披露

ESG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将其在运营过程中的环境(E)、社会(S)及治理(G)传递给利益相关者(如投资者、客户)的过程。换言之,企业可以通过对外披露财务信息以外的绩效表现,帮助利益相关方了解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ESG信息披露类型: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开展披露ESG信息有以下两大主要原因:

欧盟作为法规政策的先锋者,ESG法规监管和信息披露工作一直遥遥领先。随着ESG理念不断渗入并影响到实体经济,企业逐步提升内部的ESG管治实践,完善内部ESG组织架构并做好ESG评级和ESG信息披露等工作。

近年来,国内出台的ESG法规政策逐渐完善,ESG监管也越来越严格。2024年是ESG政策变动大年,信息披露和气候转型也是政策关注的重点。因此,中国企业更需要把握机遇,做好可持续转型。

国内篇:合规监管下的ESG信息披露

2024年ESG信息披露政策进展巨大,首先是三大交易所发布的ESG报告指引正式生效;紧接着财政部也积极推动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香港地区作为知名度较高的金融中心之一,对于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的监管领先于内地。2024年,港股上市公司可持续披露监管法规也有所更新,主要聚焦于气候披露。

2024年中国ESG信息披露法规进展

  • 2024年2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均正式发布了《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意见征集稿;
  • 2024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文件《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自律监管指引于2024年5月1日正式生效;
  • 2024年4月19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就《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咨询文件刊发总结,明确气候相关披露的新规定; 新规定尽可能反映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S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及其比例豁免;
  • 2024年5月27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拉开序幕;
  • 2024年9月,为帮助上市公司更好理解与适用三大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中国上市公司协会(CAPCO)组织可持续发展(ESG)专业委员会开展编写《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工作指南》;
  • 2024年9月16日,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S1号 — 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HKFRS S1)》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HKFRS S2)》的征求意见稿;
  • 2024年12月12日,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HKFRS S1)》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HKFRS S2)》(香港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或香港准则)。该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准则)全面衔接,将于2025年8月1日生效;
  • 2024年12月17日,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

上市公司ESG报告标准解读与对比

中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主要靠政府部门引导,为帮助国内上市公司理解现有执行的ESG信息披露法规和标准,我们做出了如下总结:

企业类型

强制性标准

其他参考标准

A股上市公司

(沪/深/北三大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2021版
  • 自然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TNFD)
  •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 IFRS S1
  • 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CSRD)
  • 国资委《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

……

H股上市公司(香港交易所)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简称ESG报告守则)(包含气候披露)

A+H股上市公司

“2+N”原则:强制遵循A股和H股交易所的ESG报告指引(守则) +其他参考报告标准

非A股和H股上市公司

不强制遵守,鼓励自愿遵循

A股和H股ESG报告披露区别

披露要求

A股ESG报告

H股ESG报告

执行范围

上交所与深交所: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指数、科创50指数、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北交所:“量力而行”,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所有主板上市公司以及全部GEM上市公司

披露时间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

每个报告期结束的后四个月内,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实施时间与过渡期

2024年5月1日正式实施

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首份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A,B,C已实施;D部分2025财年生效,分阶段实施

重要性议题评估原则

财务重要性+影响重要性

内部评估(对财务的影响)+外部评估(对权益人的影响)

涉及议题

环境

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合规管理;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

排放物、资源使用、环境及天然资源、气候变化

社会

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科技伦理;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安全与质量;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员工

雇佣、健康与安全、发展及培训、劳工准则、供应链管理、产品责任、反贪污、社区投资

治理

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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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相较于传统的重要性分析,中国的双重重要性原则在分析方法上存在较大不同。因此,企业应了解披露要求,分析双重重要性框架,强化财务重要性分析。从议题角度来看,中国的ESG披露标准融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下的乡村振兴,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更需要积极融入乡村新业态,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参考信息

  • 《2024中国ESG发展白皮书》
  • 《2024年度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
  • 《上海证交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北京证交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交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
  • 《2023中国ESG可持续信息鉴证的现状与建议》
  • 《A+H上市公司如何编写高质量的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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