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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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组织计算了2022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供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上述因子与《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12号)中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2024年12月20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2月23日印发

  附件

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表1 2022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因子(kgCO2/kWh

全国

0.5366

表2 2022年区域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因子(kgCO2/kWh

华北

0.6776

东北

0.5564

华东

0.5617

华中

0.5395

西北

0.5857

南方

0.3869

西南

0.2268

表3 2022年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因子(kgCO2/kWh)

北京

0.5580

天津

0.7041

河北

0.7252

山西

0.7096

内蒙古

0.6849

辽宁

0.5626

吉林

0.4932

黑龙江

0.5368

上海

0.5849

江苏

0.5978

浙江

0.5153

安徽

0.6782

福建

0.4092

江西

0.5752

山东

0.6410

河南

0.6058

湖北

0.4364

湖南

0.4900

广东

0.4403

广西

0.4044

海南

0.4184

重庆

0.5227

四川

0.1404

贵州

0.4989

云南

0.1073

陕西

0.6558

甘肃

0.4772

青海

0.1567

宁夏

0.6423

新疆

0.6231

表4 2022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

 

因子(kgCO2/kWh

全国

0.5856

表5 2022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因子(kgCO2/kWh

全国

0.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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