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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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截止期为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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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政策设计,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工作。交易主体应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建立唯一的实名绿证账户,用于参与绿证核发和交易,记载其持有的绿证情况。

绿证核发

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规存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现阶段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由国家能源局按月统一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

交易及划转

绿证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平台开展交易,目前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证单独交易;依托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平台按国家需要适时拓展。

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绿证有效期2年,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计算。

参考链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网站 (n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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