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普惠现状
我国目前的国家碳市场交易品种主要包括碳排放配额(CEA)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CCER项目历经了启动、暂停及重启等多个阶段,现已成为国家碳市场不可或缺的补充机制。同时,碳普惠制度也在持续地发展和完善之中。在一些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碳普惠机制已经成功融入现有的碳交易体系。
碳普惠是什么?
根据广州发改委的定义,碳普惠是指通过财政支持、商业激励等方式,对社会公众节能降碳等绿色行为产生的减碳量予以量化并以碳普惠形式进行奖励的制度。
目前,该制度主要以二氧化碳当量作为碳普惠制核证减排的计量单位。
碳普惠的参与主体包括中小微企业及广大社会公众,覆盖了出行、生活、消费、旅游和公益等多个领域。
碳普惠制度的推出具有深远意义,个人可以凭借节能减碳行为获取相应激励,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激发更多个人和企业减排,共同为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碳普惠运营方式
很多地区建立了自身的碳普惠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通过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与公共机构数据对接,量化公众低碳行为的减碳效益,给予其相应的碳币或碳积分,可用于在平台换取商业优惠及公共服务。广东、上海、北京、四川、福建、湖北、重庆、浙江、山东、河北等省份均展开碳普惠实践,发布了地方碳普惠方法学。
对于部分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如广东、上海、北京等,碳普惠减排量可以用于碳抵消,亦可用于在地方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在不同地方,碳普惠减排量的抵消有不同的规定。广东、上海、北京的规定如下:
广东、上海、北京碳普惠减排量的抵消规定 | ||
省/市 | 规定文件 | 具体内容 |
广东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我省控排企业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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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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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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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碳普惠方法学(以上海为例)
为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保障上海市碳普惠体系规范、有序运行,上海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27日印发《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对上海市的碳普惠方法学管理、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管理、减排量签发与消纳、监督激励措施等都做出了规定。
2024年3月11日,上海生态环境局发布了6个碳普惠方法学,并于3月21日征集上海市碳普惠方法学及开发意向,规定已形成方法学文本的,按照《上海市碳普惠方法学开发与申报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编写材料;有申报意向但暂无完整方法学文本的,填写《上海市碳普惠方法学开发意向表》,后续将择优分批次启动相关方法学研究和发布工作。
上海已发布的碳普惠方法学 | ||
序号 | 方法学名称 | 编号 |
1 | 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方法学 分布式光伏发电 | SHCER01010012024I |
2 | 上海市碳普惠减排场景方法学 地面公交 | SHCER02020012024I |
3 | 上海市碳普惠减排场景方法学 轨道交通 | SHCER02020022024I |
4 | 上海市碳普惠减排场景方法学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 SHCER02020032024I |
5 | 上海市碳普惠减排场景方法学 居民低碳用电 | SHCER02010022024II |
6 | 上海市碳普惠减排场景方法学 纯电动乘用车 | SHCER02020042024II |
瑞旭点评
碳普惠是激励性市场,通过建立低碳行为的正向引导机制,激活公众节能减碳的积极性,推动绿色低碳的全民行动。相对于CCER面向经济实力更雄厚的大型企业,碳普惠具有较小的成本、操作更为便利,更容易被中小微企业和公众所接受。
然而,碳普惠模式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包括缺乏统一的碳普惠平台、地方方法学各异、技术标准不一、数据收集与验证困难、跨区域交易困难、无法与衔接全国碳市场等挑战。
未来,需要加快完善碳普惠减排量方法学以及碳普惠机制,从而助力碳普惠与全国碳市场的衔接,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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