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电池法(EU)2023/1542有害物质限量以及测试方法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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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作者:魏龙兴

从2024年8月18 日起,欧盟新电池法有害物质限量正式强制实施,出口欧盟的电池或含电池产品必须达标,否则面临禁售、高额罚款风险。本文从法规背景、限量要求、测试方法、合规要点四大维度,帮企业快速落地。

、法规实施背景

欧盟2050 碳中和与欧洲绿色协议战略下,电池成为新能源汽车、储能、可再生能源的核心载体。为了解决旧电池重金属污染、回收利用率低问题、统一欧盟市场规则,以高标准掌握全球电池产业话语权,提升本土竞争力,欧盟出台了新电池法。

适用于欧盟范围内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所有类型电池(除军事、航天、核能等特种用途外),且分为以下5类电池:

  • 便携式电池(手机、笔记本、充电宝等)
  • 轻型交通电池(LMT)(电动自行车、滑板车、轻便摩托等)
  • 启动 / 照明 / 点火电池(SLI)(汽车、工程机械铅酸电池等)
  • 工业电池(储能、叉车、备用电源等)
  • 电动汽车电池(EV)(乘用车、商用车动力电池等)

二、有害物质管控体系

根据欧盟新电池法规第二章第6条规定,电池须同时满足REACH法规附件XVII、ELV指令和电池法规附件1中的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限制要求

电池类型

施行日期

REACH 附件17

所有电池

2024年2月18日

ELV指令

车辆电池

2024年2月18日

汞及其化合物≤0.0005%(5 ppm)

所有电池

2024年2月18日

镉及其化合物≤0.002%(20 ppm)

便携式电池

2024年2月18日

铅及其化合物≤0.01%(100 ppm)

便携式电池

2024年8月18日

2028年8月18日

(锌-空气纽扣电池)

(一)新电池法(EU)2023/1542附件I专项限量要求(按重量计,均质材料)

物质

适用范围

限值

备注

汞(Hg)

所有电池

≤0.0005%

无豁免

镉(Cd)

便携式电池

≤0.002%

超标需标注 “Cd”

铅(Pb)

便携式电池

≤0.01%

锌空气纽扣电池豁免至 2028.8.18

(二)REACH 法规要求(双重管控:REACH法规附件 XVII+REACH法规SVHC)

1. REACH 附件XVII

电池必须严格遵守REACH附件 XVII 全部限制物质要求

条目

物质名称

常见用途

5

作为有机溶剂存在于胶粘剂、密封胶、涂料

也可能是塑料 / 橡胶加工过程中的残留溶剂

6

石棉

AGM(吸附式玻璃纤维棉)隔板石棉橡胶隔板

也用于密封垫片,防止电解液泄漏

16

铅碳化合物

核心存在于正负极板铅合金栅极

部分PVC - 二氧化硅隔板中曾含铅稳定剂

电解液、焊料中也可能存在铅杂质

17

铅硫化合物

18

汞化合物

18a

20

有机锡化合物

聚氯乙烯(PVC)/外壳/管件的稳定剂

硅树脂或聚酯聚合物胶粘剂、密封胶的催化剂

23

铅合金栅极的合金元素,电镀端子 / 连接件的镀层

45

八溴二苯醚

阻燃剂存在于塑料外壳(ABS/PP)、电缆护套、绝缘垫片等高分子材料中

46

壬基酚(NP)

作为缓蚀剂、润湿剂、分散剂存在于电解液添加剂、极板涂层或隔板处理剂中,也可能用于塑料 / 橡胶加工助剂

46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NPEO)

47

六价铬化合物

主要来自金属部件的钝化 / 镀铬处理,也可能作为杂质存在于铅矿或硫酸原料中

48

甲苯

作为有机溶剂存在于胶粘剂、密封胶、涂料中

也可能是塑料 / 橡胶加工过程中的残留溶剂

50

多环芳烃PAHs

主要来自橡胶 / 塑料填料、炭黑添加剂

沥青 / 焦油类密封材料

51

邻苯二甲酸酯

作为增塑剂存在于PVC 外壳、电缆护套、密封垫片、软质隔板

61

富马酸二甲酯

作为防霉剂存在于包装材料、密封胶、皮革 / 橡胶垫片中,防止电池在储运中发霉

68

PFASs(C9-C14 PFCAs)

作为加工助剂存在于氟素树脂(PTFE/PVDF)类密封件、隔膜涂层、防水透气膜中,提升耐候与不粘性

71

1-甲基-2吡络烷酮(NMP)

高沸点溶剂存在于氟素树脂 / 聚酰亚胺类胶粘剂、涂层材料

72

铅及其化合物

核心存在于正负极板铅合金栅极

电解液、焊料中也可能存在铅杂质

76

二甲基甲酰胺(DMFa)

电子级清洗 / 蚀刻工艺,残留于精密部件表面

2. 此外,还需要关注REACH SVHC(高关注物质+通报+信息披露义务)

  1. 核心要求:截至 2026年 2月,SVHC 清单共253 项(含邻苯二甲酸酯、短链氯化石蜡、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乙烷等)。
  2. 物品中SVHC质量百分比>0.1%: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应消费者要求,在45 天内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质名称、含量及安全使用信息。
  3. 单重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 ,且总量大于1 吨/年:则需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向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通报,并在SCIP 数据库提交信息。

总结:

电池重点关注物质:铅、镉、邻苯二甲酸酯、十溴二苯乙烷(阻燃剂,用于隔膜/外壳)等。

1.报废车辆指令(2000/53/EC,适用于汽车 SLI 电池、动力电池)

根据欧盟ELV指令2000/53/EC第4条第2点(a),投放欧盟市场的车辆材料和部件不应含有铅、汞、镉或六价铬,除非在没有适当替代品的情况下有明确的豁免。豁免条件列于法规附件2,通常要求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含量不得超过0.1%,镉不得超过0.01%。

电池类型

物质名称

限量

SLI 电池

EV电池

0.1%

0.01%

0.1%

六价铬

0.1%

【注意】

(EU)2023/1542电池法、REACH法规和ELV指令2000/53/EC的物质限量计算方式均不尽相同,电池法规附件I中三种金属含量应基于整个电池重量计,ELV指令基于均质材料重量计,而REACH法规附件XVII中各物质限量则应结合法规定义、产品类型、具体限制条件进行计算。

三、测试方法

1. 核心测试标准

  1. 重金属(铅 / 镉 / 汞 / 六价铬):IEC 62321(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测定)。
  2. REACH 附件XVII:IEC 62321+EPA法+EN法+ISO法等对应物质专项检测方法。
  3. REACH SVHC:IEC 62321 + 对应物质专项检测方法(如 GC-MS、LC-MS/MS)。

2. 标准测试流程

  1. 样品制备:拆解电池,分离电极、电解液、外壳、隔膜等均质材料,精确称取。
  2. 前处理:微波消解(重金属)、索氏提取(REACH 附件XVII/SVHC),制备待测。
  3. 仪器分析

汞:ICP-OES、ICP-MS、冷原子吸收光谱法(CVAAS)等

镉、铅:ICP-OES 、 原子吸收光谱法(AAS)等

REACH XVII/SVHC:GC-MS、LC-MS/MS、IC等

3. 报告要求

  1. 必须由欧盟认可第三方实验室出具(比如有CNAS/CMA的希科检测)。
  2. 报告需包含:样品信息、测试方法、原始数据、限值对比、合规结论。

四、合规落地要点

  1. 全维度产品排查:梳理所有出口欧盟的电池 / 含电池产品,按品类核对新电池法、REACH、ELV等法规限值。
  2. 供应链深度管控:要求供应商提供欧盟新电池法全套检测报告,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签订有害物质合规协议。
  3. SVHC专项合规:筛查产品中 SVHC含量,>0.1% 立即启动ECHA 通报 + SCIP 数据库提交 + 信息披露。
  4. 测试规划:提前送样做全项有害物质检测,预留整改周期,避免因不合规延误出货。
  5. 标签与文件更新:标签标注CE 标志、有害物质信息(Cd/Pb 超标标注)、垃圾桶符号、可追溯二维码。
  6. 文件留存:妥善保管检测报告、CE符合性声明、欧盟新电池法符合声明文件以及产品的电路图、工艺流程图、设计图等技术资料,应对欧盟市场监管抽查。

五、不合规风险提示

  • 市场监管:欧盟海关、成员国主管机构将严查欧盟新电池法(EU)2023/1542合规性,重点抽查有害物质含量与标签信息。
  • 处罚力度:违规产品禁止上市,已上市产品强制召回,罚款最高可达年营业额 4%。
  • 供应链影响:不合规记录将被纳入欧盟合规黑名单,影响企业长期欧盟市场准入与合作。
  • 【结语】企业需尽快完成全项检测、供应链整改与文件准备,确保顺利出口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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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科检测现有轻工、电池、环境、日化、医疗器械、微生物(P2级)、毒理、功效等多个检验检测实验室,致力于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技术服务。在拥有全面检测能力的基础上,实验室不断自我革新,参拟多项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并拥有多项实验室技术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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