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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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以及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了说明。

资金使用方式

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

支持范围

本专项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煤炭消费清洁替代、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低碳零碳负碳示范、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等方向。

支持比例

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等项目支持比例均为核定总投资的20%。对于地方政府投资的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东、中、西、东北地区项目支持比例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60%、70%、80%、80%。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项目主体分类

分为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

《办法》还对投资计划申报程序、投资计划下达方式、监督管理措施作了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原文。

原文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510/t20251014_1400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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