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赋权消费者实现绿色转型指令》于2024年3月26日生效,全称为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24年2月28日第(EU)2024/825号指令,修订第2005/29/EC号指令和第2011/83/EU号指令,关于通过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做法和更好的信息,赋权消费者进行绿色转型。
新的《赋权消费者实现绿色转型指令》将保证消费者能在销售点获取关于产品耐用性和可修复性以及消费者法律保障权利的信息。它还加强了消费者保护规则,反对“洗绿”和“提早报废”的做法。
新指令对现有的两个消费者保护条例——《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Directive 2005/29/EC)和《消费者权利指令》(Directive 2011/83/EU)进行了修订,旨在高度保护消费者“绿色知情权”和环境的基础上,解决误导消费者并阻止他们做出可持续消费选择的不公平商业行为,促进市场内部的正常运作并为绿色转型取得进展,从而实现更加可持续的消费模式。该提案在《新消费者议程》和《循环经济行动计划》中公布。
重要时间节点:
到2025年9月27日,欧盟委员会委员会应通过执行法律来明确统一通知的设计和内容。
到2026年3月27日,成员国应采用并公开满足新指令的措施。
到2026年9月27日,成员国必须实施新的措施。
该指令被认为是欧盟打击“洗绿”行为的重要立法举措,其主要改革内容有:1. 应禁止使用未基于“认证计划”或未由公共当局设立的的可持续性标签。“认证计划”要求在使用可持续性标签之前,需要通过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客观监控来确保标签的合规性。该计划必须是公开透明的,且内容必须与有关专家和利益相关者协商制定;
- 禁止在没有公认的卓越环境绩效的情况下提出通用环境声明。通用环境声明的例子包括“环境友好”、“生态友好”、“绿色”、“自然之友”、“生态”、“环保意识强烈”、“气候友好”、“对环境友好”、“碳友好”、“节能”、“可生物降解”、“生物基”或类似的表述,这些表述暗示了卓越的环境绩效;
- 环境声明应针对整个产品或商家的整个业务提出,而不是仅涉及产品的某个特定方面或商家业务的某个特定的非代表性活动。例如,当一个产品被宣传为“由回收材料制成”时,会给人一种整个产品都是由回收材料制成的印象,而实际上只有包装是由回收材料制成;
- 禁止以温室气体排放抵消为由而声称产品(无论是商品还是服务)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对环境具有中性、减少或积极影响。这些声明会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的消费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这类声明的例子包括“气候中性”、“二氧化碳中性认证”、“气候净零”、“气候补偿”、“减少气候影响”等;但企业仍能宣传非强制性要求的积极举措,如其在环境倡议中的投资;
- 禁止商家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要求作为产品的显著特征进行宣传。例如,欧盟禁止某一产品含有某些化学物质,商家不能将该产品不含这些化学物质作为卖点进行宣传;
- 禁止向消费者隐瞒软件更新将对带有数字元件或使用数字内容或数字服务的商品的功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事实;
- 签订合同之前,应提供有关产品耐用性和可修复性的具体信息。此外,对于带有数字元件、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的商品,应告知消费者免费软件更新的期限
- 禁止在虚假声称产品可以维修或在使用时间或强度方面具有一定的耐用性;
- 禁止向消费者隐瞒使用非原厂商提供的耗材或配件会导致商品功能受损的信息。例如,如果一台打印机被设计成在使用非打印机原始生产商提供的墨盒时其功能会受到限制,则不应该对消费者隐瞒该信息,因为这样的做法可能误导消费者购买无法用于该打印机的替代墨盒,从而导致不必要的废物流或给消费者带来额外成本。
对企业的影响
欧盟正在逐步减少并杜绝“洗绿”行为的发生。因此,企业应该基于自身发展制定一个可持续发展战略,设定明确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优化企业运营方式减少环境影响并提高社会责任,持续评估和改进,申请官方认证的标签,在确保经济效益的同时,对环境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