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同时废止。以下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办法》的修订及落实安排问题答记者问的部分摘录。
问:《办法》主要作了哪些方面的修订?
答:《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降碳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有关制度规定、着力提升管理效能,主要修订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将碳排放评价和煤炭消费管理要求纳入节能审查制度。考虑到节能与降碳的高度同源性,并紧扣煤炭这个碳达峰的主要影响因素,本次修订将项目碳排放评价、煤炭消费控制和压减要求纳入节能审查范畴,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评价,并同步对文件名称作了修改。
二是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节能降碳形势、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实施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并细化审查流程等具体要求。
三是完善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加强对节能审查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等具体情形和处置方式,强化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管理要求,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问:在推动《办法》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答:为推动节能审查制度落地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贯。综合采取专题培训、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办法》的解读和节能审查工作的指导,帮助各地节能审查机关、节能服务机构、项目建设单位等相关主体准确把握《办法》核心要义和政策规定,确保制度执行“不走样”。
二是完善业务指南。会同有关方面组织编制并及时发布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和标准规范,细化节能报告编制、节能评审、节能审查验收、碳排放评价等具体安排和要求,细化明确工作流程。
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定期调度各地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审查验收等情况进行抽查,督促指导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节能审查制度“回头看”,确保制度执行取得实效。
一图读懂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20529
一图读懂原文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jd/zctj/202507/t20250725_1399411.html